公安部门可以查到多久的通话记录
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警方可以持证件和开具介绍信后到电讯企业,查询六个月内的通讯记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扩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
办案警察会查看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微信和联系人吗?
可以查询犯罪嫌疑人通话记录。 只要案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办案民警携带法律文书、介绍信、警 官 证到电话号的运营商处就可以查询需要查询的电话通话记录。
公安机关能调取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的手机通话记录?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调取的记录从都是移动或者电信部门来的,这就要看电信部门和移动公司的保存情况了.移动公司能保存一个年,那么就有可能调到一年的情况。而且全国各地也不一样,所以没有准确答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警方也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已经注销的手机号码,不能调出通话记录了。号码一经注消,便无法办理一切相关的业务。因为被注销的手机号码已经是空号或者已经是别人在使用了,不能调出通话记录。要查通话记录不仅要手机号码的服务密码,还必须通过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如果手机停机或者销户,验证码收不到,就查不了通话记录了。从运营商角度讲,卡注销之后用户名就跟着销户了,那么该号码下面没有活动账户,也是记录不了通话记录的。之前的通话记录将在该号码下次启用之后彻底更新,即号码处在销户状态时,通话记录自动作废。因疑个人隐私泄露 手机号码已注销3个月 但未被他人重新使用 是否能通过移动营业厅查到以前通话记及信息(公安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七、 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八节:“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派出所能不能把人与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查出来
可以。
根据我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扩展资料:
红网汝城5月19日讯(通讯员 周亚利 卢文龙)男子与他人合谋抢劫某公司工资款不成遂拿该公司员工出气,谁知用抢来的手机打了个电话就暴露了自己。5月18日,汝城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涉嫌抢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谢某系汝城人。2010年1月25日下午15时许,谢某得知某公司当天晚上会提一笔钱用于次日给员工发工资后遂与人合谋实施抢劫。
当天晚上21时许,谢某等3人(其余2人在逃)来到出入该公司的必经之路,用石头等物将路堵死后埋伏在路边,等候送工资款的小车,但直到当晚23时,送钱的车一直没来。谢某等3人见抢劫工资款无望,觉得十分不甘心,打算抢该公司几个员工出气。
随后,谢某到附近一家网吧查看是否有该公司的员工在上网,并在发现网吧有两名讲普通话的外地青年后通知另外两人再次在路边埋伏起来。
2010年1月26日凌晨,谢某等3人看见有一青年从网吧出来朝某公司走去,遂趁其不备强行将其拉至路边竹林中,并抢得三星双卡双待手机一部。随后,谢某等3人各自回家,抢来的手机由谢某使用。
2010年1月26日到27日,谢某用抢来的手机中的一个号码先后拨打了多人的电话。不久,谢某到广东打工,并将这部手机扔进了河里。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查询被害人的通话记录找到了多名证人,确定谢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并在得知谢某外逃后启动了网上追逃。2015年4月8日21时30分,谢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频道-通话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 男子抢劫潜逃五年后被诉
公安机关,有权查犯罪分子通话记录吗?
当然可以,这是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手段之一。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 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办案警察会查看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微信和联系人吗?可以查询犯罪嫌疑人通话记录。 只要案件需要,经
公安部门可以查到多久的通话记录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警方可以持证件和开具介绍信后到电讯企业,查询六个月内的通讯记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
犯罪嫌疑人 男子抢劫潜逃五年后被诉公安机关,有权查犯罪分子通话记录吗?当然可以,这是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手段之一。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
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
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扩展资料: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1,预防、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