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局举报电话
江苏省教育局联系电话:025-83335884(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邮编:210024
举报邮箱:jssjyjjz@sina.com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教育考试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反映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职人员违反国家监察法相关规定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党纪等处分的申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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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说明
1、各市县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不属于本组监督对象,对投诉反映上述对象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2、对不属于本组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涉法涉诉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
3、提倡实名举报,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将对提供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进行核实,确属实名举报的将优先办理,并回复办理结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信访举报受理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投诉学校找哪个平台?
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的通常称为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或教育体育局。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如果是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也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的通常称为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或教育体育局。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如果是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也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投诉。如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受理投诉,还可以拨打教育部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或者举报邮箱:12391@MOE.E.CN。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电话或邮箱是多少?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电话为:
(1)直查快处举报电话:86514729、86111711。
(2)教育收费举报电话:86520202。
(3)教育管理举报电话:86513425。
(4)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电话:86515465。
(5)校车安全管理监督电话:86514729。
扩展资料:
通州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的设立与变更;负责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编制市教育基金预决算方案,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与推荐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通州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学校投诉找哪个部门
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的通常称为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或教育体育局。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
一、投诉学校去哪里投诉
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如果是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也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投诉。
如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受理投诉,还可以拨打教育部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或者举报邮箱:12391@moe.e.cn。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二、一般投诉学校打什么电话
向当地教育局或有关部门举报就可以。
举报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为了举报提供了法律依据。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法律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的基本要求
1、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具体地讲是要有键全的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原料采购索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购货凭证等)、库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等等.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张贴上墙),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3、学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4、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闾,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6、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
(二)对食堂加工操作同的基本要求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培智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淡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至少打扫一次废弃物应该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排烟翠应经常清洗,盛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每次用后要将容器清洗~次,再倒入新的调料、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未经初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加工操作间。
(三)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高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习惯,必须做到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四)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基本要求
1、采购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生、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贮存田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验收入员应拒绝入库。
(1)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高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静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旧有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贮存场所要做到通风、防潮、保持室内干燥,地面、货架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地措施并避免阳光直硒食品,容器要加盖防尘。
(4)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贮藏同、
3、加工
(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须要热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该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制成后必须留祥。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5)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国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晕凉菜。
(6)厨师品尝味道要用专用的工具、食物品尝后必须废弃,不准用炒菜勺或用手抓取品尝食物。
(7)应特别注意危险食品的加工,如四季豆、皮蛋、豆浆制品等。
4、销售
(1)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糍分开、防止污染
(4)学校组织的集体用餐,要严把供餐质量关,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和销售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向学生订购冷辈凉菜食品。
(五)对消毒环节的基本要求
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淡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六)对就餐场所的基本要求
餐厅店堂应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楼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该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供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七)对饮用水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是要坚持充足、方便、符合标准的原则,有条件使用自来水的应使用自来水。
使用地下水(井水)的,要做到水源地3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同时取得卫生许可证、所建水井,要有防护设施、井壁、并沿平整光滑、井口要加盖、上锁、要有防毒装置和消毒措施、定期对水井进行清洗消毒。要落实专人对水井的严格管理,做好水质的管护、监测工作。
各级纪委网站、各级纪委网站均设有举报链接,可向各级纪委投诉举报窗口实名制发送详细信息。
投诉学校打什么电话是多少
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的通常称为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或教育体育局。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
一、投诉学校去哪里投诉
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如果是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也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投诉。
如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受理投诉,还可以拨打教育部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或者举报邮箱:12391@moe.e.cn。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二、一般投诉学校打什么电话
拨打当地教育局或有关部门举报电话就可以。
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受理投诉,还可以拨打教育部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或者举报邮箱:12391@moe.e.cn。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