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里能查看到贵州民族大学师资简介?
这个估计没办法,网上的资料不齐全。你想了解哪个学院的师资?最好去那个学院直接去问。。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官网公布的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3610412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贵州民族大学二号办公楼302室
邮编:550025
电子邮箱:zjcgzmu@qq.com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
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占地面积共2825亩、校舍面积共73万平方米。学校有纸质图书214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数字资源33TB、电子期刊1.6万种。
贵州民族大学新校区邮编多少
【邮政编码】550025【具体地址】贵州省 贵阳市 花溪区 思雅路 贵州民族大学新校区
拟建地点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地块花溪高校聚集区二期用地范围内,北侧隔南环线与建设中的医学院花溪新校区相望,东侧与民院人文学院相邻,西侧临思雅路延伸段,南侧为规划道路,地理位置优越,与中心区交通方便。
用地现状主要为农田荒地,现状地形起伏不大,环境优美。城市配套设施齐全,并且地块内现有的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系统(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均具备,能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本项目是在规划定点范围内建设,总用地面积1521亩 ,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本项目规划方案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场地总体稳定性良好,适宜建筑。建设内容: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系行政用房、校行政用房、会堂、风雨操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青教公寓、教工食堂、生活福利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等项目。建设地点:贵州民族大学扩建校区位于花溪区党武乡瓮岗村、下坝村。
扩展资料:
贵州民族大学师资力量
截至2016年3月,学校有教职工1487人,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177人,副高职称592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26人,硕士学位人员740人,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539人。
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评审委员3人、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3人,有贵州省核心专家2人、贵州省管专家18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1人、享受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7人、贵州省级高校教学名师12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民族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老校区邮编
贵州民族大学花溪老校区邮编:550025 。
贵州民族大学(Guizhou Minzu University),简称:“民大”,学校坐落在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毗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贵阳市花溪区“十里河滩”。
学校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的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
截至2016年3月,学校学校有两个校区:贵阳市花溪区和贵安新区大学城,占地面积2825亩。
其中贵阳花溪校区1325亩、贵安新区大学城校区1500亩,校舍面积75万平方米,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87万册;设有21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设有74个普通本科专业、28个本科专业方向;有教职工1487人,全日制在校生17249人。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校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理工类考生报考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人工智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八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 报考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级差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普通类相关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总分仍然相同,则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
学校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8202150/8830898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88202181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校网址: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9日
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