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有几家污水公司
有四家。
红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贵州水投水务盘州市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盘北污水处理厂、盘县城关污水处理厂
051263493857这个是那个单位号码?
你好!
我帮你查了一下,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号码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的固定电话号码,如果你要更具体些的信息,建议你拨打114查询这个号码详细的信息。
此外,具体是什么单位的电话,我查到一些信息,请看以下截图里的内容,不敢保证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公务员有什么待遇?
人人都说公务员是“铁饭碗”,无外乎是它的福利比较吸引人,工作又比较稳定。然而,很多人不太清楚公务员到底有哪些福利。今天让我们一起扒一扒公务员的那些福利。
1、工时制度
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节日)。
2、探亲制度
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年休假制度
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
目前,参照《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规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休假3天,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休假20天。
4、产假制度
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意见给假15~30天,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怀孕和分娩期间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前检查时间算工作时间。
5、病假待遇
公务人员病假期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按下列情况享受相应福利: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如果职工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如果工作年限已满10年,则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如果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如果上述人员中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6、医疗福利
公务员均享受公费医疗。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的原则:
一是分级享受。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核定不同等级,有区别的享受。
二是采取区域负责制。无论大中小城市,对公费医疗事业均采用区域负责制,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此外,公费医疗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或住院中经医师出方的药费,均由公费医疗拨付;住院所需的膳费、就医路费由病者本人负担。
7、福利费、取暖补贴和交通贴等
为解决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国家机关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用于对困难者的补助或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对于淮河以北地区冬季取暖,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对乘坐公共交通车上下班的公务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此外,还有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出差交通补贴等。
水利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水利局是国家机构,不是党内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水利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等。
主持活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8.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 治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 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 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主要搞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扩展资料
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利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参考资料:水利部--百度百科
伊宁市水利局邮箱,电话!!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85号
邮 编:835000
联系电话:8040361
电子邮箱:shishuilijuu@126.com
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