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取证多久通话记录(警察可以查多久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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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记录公安可以查多久的?

警方可以持证件和开具介绍信后到电讯企业,查询六个月内的通讯记录。一般通讯业会保存2年内的,每2年清理一次,针对一些特殊案件警方可申请延长查询期限

公安部门可以查到多久的通话记录

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警方可以持证件和开具介绍信后到电讯企业,查询六个月内的通讯记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扩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

警察要调查移动电话号码通话记录可以查二年以内的吗?

可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普通人如果需要查找的通话记录月份与现在时间相差6个月之内,则可以通过营业厅或者网上营业厅来查询通话记录。运营商一般会保存用户的之前通话记录6个月,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在服务--个人服务--通话记录内容,选择需要查找的月份,点击查询即可查询该月份的所有通话记录及通话号码,时长等信息。如果超过6个月,则无法查询。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抖,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公安机关能查询到两年前的通话记录吗

您好,目前运营商为用户保留最新六个月的通话记录供用户查询,时间过久的是不能查询到的。

用户可以通过营业厅,运营商的网上营业厅等渠道查询通话记录的,以电信为例,通过电信网上营业厅查询电信的通话记录的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然后搜索,然后点击进入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并且登录自己的电信手机号。

2、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然后左侧有业务导航,点击通话短信详单查询

3、然后根据提示获取相应的验证码就可以查询通话记录了,如图

公安部门可以查到多久的通话记录?

好几年的都可以查到。就看这个事情是不是重要,如果重要的话,从办号那天起的所有记录都可以查到。

公安机关能调取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的手机通话记录?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调取的记录从都是移动或者电信部门来的,这就要看电信部门和移动公司的保存情况了.移动公司能保存一个年,那么就有可能调到一年的情况。而且全国各地也不一样,所以没有准确答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警方也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已经注销的手机号码,不能调出通话记录了。号码一经注消,便无法办理一切相关的业务。因为被注销的手机号码已经是空号或者已经是别人在使用了,不能调出通话记录。要查通话记录不仅要手机号码的服务密码,还必须通过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如果手机停机或者销户,验证码收不到,就查不了通话记录了。从运营商角度讲,卡注销之后用户名就跟着销户了,那么该号码下面没有活动账户,也是记录不了通话记录的。之前的通话记录将在该号码下次启用之后彻底更新,即号码处在销户状态时,通话记录自动作废。因疑个人隐私泄露 手机号码已注销3个月 但未被他人重新使用 是否能通过移动营业厅查到以前通话记及信息(公安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七、 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八节:“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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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25 下午 04:03:28

    秘密。警方也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已经注销的手机号码,不能调出通话记录了。号码一经注消,便无法办理一切相关的业务。因为被注销的手机号码已经是空号或者已经是别人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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